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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学生证补办管理办法

2022年03月03日 10:10  点击:[]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因个人保管不慎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证的损坏、丢失或家庭住址变更的,要进行补办,具体办法如下:

一、每名学生每学期只能补办一次学生证,毕业班的学生最后一学期不予补办。

二、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由各学院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生工作处办理。

三、补办学生要逐项、如实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学生证补办申请表》(见网站首页下载专区),填写不完善者不予办理。并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学生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备案,主管学生副书记签字确认。

四、学生入学后家庭住址变更或父母均常年在外地工作的,应凭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父母工作地居住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必须将原证件交回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证补办时,证件损坏的须将原证交还学生工作处。证件丢失的,补办后又找回的,须立即将原证交还学生工作处注销,学生本人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学生证。一经发现,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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